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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公告需提交「熔煉與澆鑄地」相關證明及過渡期事
發表人
經濟部產業發展署
發表時間
2026-09-10
文章內容
說明: 一、依據行政經貿談判辦公室115年9月3日院臺經識1151023830號傳真函辦理。
二、為執行歐盟本年7月1日生效之鋼鐵關稅配額措施(2026/1384 號規章),執委會已於 8月3日公告2026/1963 號執行規章,規範進口鋼鐵產品需提交「熔煉與澆鑄地」 相關證明及過渡期規定,重點如下:
(一)第一階段(115年10月1日至116年9月30日):進口鋼廠材質或檢驗證明(Mill Test Certificate, MTC)且MTC須包含爐號(heat number)及熔煉與澆鑄之國家(country of melt and pour);倘無MTC或資訊不完整,則需提供其他佐證文件供海關查驗;
(二)第二階段(116年10月1日起):進口商一律須強制檢附MTC,不得再用其他佐證文件證明爐號及熔煉與澆鑄之國家。
(三)檢送歐盟公報如附件,網址為http://data.europa.eu/eli/reg_impl/2026/1963/oj 。
三、詳細資料請於檔案下載了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