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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必須在2月1日前申報109年度各類所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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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時報報導

發表時間

2021-01-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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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業五類憑單 2月1日前申報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14日指出,
企業必須在2月1日前申報109年度各類所得、股利、緩課股票轉讓所得、信託財產各類所得及信託所得等五種憑單,
否則國稅局可依照扣繳稅額處三倍以下罰鍰、最高可按次裁罰4.5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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