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耗水費徵收辦法】及其相關作業要點

發表人

經濟部工業局

發表時間

2023-01-12

文章內容

函轉經濟部水利署訂定【耗水費徵收辦法】及其相關作業要點,公告相關會員廠
說明.
一、依據經濟部水利署112年1月9日經水事字第11231002560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促進產業節水並落實用水正義,經濟部於112年1月6日發耗水費徵收辦法,
     自112年2月1日起,對枯水期單月過9,000度大用水戶開徵耗水費。並公告耗水費
     減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、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2項開徵所需之行政規則。
三、為鼓勵大用水戶落實節水措施,回收率經查驗機構查驗達該行業之公告標準時,
       費率可優惠調降至2元或1元(地下水全數用水量均纳入徵收,並以3元費率計徵
       ,無優惠費率);此外使用再生水、海淡水、繳納之水污染防治費、開發水資源或
       投資節水設備者,亦可享有最高60%之耗水費減徵優惠。
四、隨函送「耗水費徵收辦法」、「耗水費減徵及抵減項目認定作業要點」、
     「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查驗機構」及「用水回收率行業基準區間(含用水回收率查驗
      作業指引)」等相關辦法。---若有需要會員廠請洽公會索取
五、相關資訊亦可至經濟部水利署「耗水費徵收專區」查詢,
      網址: https://www.wra.gov.tw/cl.aspx?n=33290.